我国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(2010 年修订)》规定 :生产某些激素类、细胞毒性类、高活性化学药品应当使用专用设施(如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)和设备;特殊情况下,如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并经过必要的验证,上述药品制剂则可通过阶段性生产方式共用同一生产设施和设备。
近年来,越来越多针对特殊病症的特效药在市场上被应用——其中一部分特效药具备高活性或高毒性的特征,它们在生产过程中存在对人体造成危害的风险。因此,越来越多的药企对制药设备提出了高密闭生产的要求。国外设备厂家在湿法制粒线、胶囊机、压片机等设备的密闭设计上已有较丰富的经验。与此同时,近年来连续性生产在制药行业愈发盛行,干法制粒机作为连续生产中便利性的工艺设备,应用也越来越广。FITZPATRICK作为国际上干法制粒机的知名供应商,在应对高毒性药物生产上,可以提供成熟高效的密闭方案。
密闭设备的设计选择和验证流程
第1步客户根据物料计算OEL并提供OEB的级别要求
暴露限度:
ADE:Acceptable Daily Exposure 每日可接受剂量
OEL: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 职业暴露限值
OEB:Occupational Exposure Band 职业暴露等级